News/本週稅務要聞 8/24-8/30
【本週稅務要聞】
- 僱用之外籍勞工年中休假離境,無法回臺工作,其給付之薪資如何扣繳
- 自住換屋族 兩招輕鬆省稅
- 營業人漏開發票 最重將勒令停業
- 公司租地建屋後返還 應辦租金免扣繳申報
- 自宅地價稅享優惠 須設戶籍
- 工程款項與員工分紅股票對比
- 小資存股族 安心抱好抱滿
- 頻繁開啟保管箱 會被銀行懷疑洗錢
- 租賃所得43%抵減率 房客租屋違約金 不適用
僱用之外籍勞工年中休假離境,無法回臺工作,其給付之薪資如何扣繳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外籍勞工來我國工作,國內營利事業給付薪資時,究應按非居住者扣繳,抑或按居住者扣繳,可由扣繳義務人(即國內營利事業之負責人)就外籍勞工之護照簽證或居留證,所載居留期間判斷。 (摘自:高雄市國稅局)
自住換屋族 兩招輕鬆省稅
換屋、購屋族,要節稅請掌握雙招!地方稅務局表示,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者,不僅可透過「重購退稅」優惠達到實質免徵土地增值稅效果,也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只要妥善規劃,就能輕鬆節稅。(摘自:經濟日報)營業人漏開發票 最重將勒令停業
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營業人如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經查獲,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,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,此外,如營業人一年內遭查獲達三次,將遭到停業處分。(摘自:經濟日報)公司租地建屋後返還 應辦租金免扣繳申報
近期有企業向地主租用土地,並以公司名義在該地興建廠房,租賃契約期滿後,不拆除房屋而歸地主所有,通常以地主為母公司較為常見。該局表示,此種情況下,無論租賃期間是否給付租金,該房屋都應認屬承租土地的對價,屬一次交付租金性質,應按該房屋時價,計算土地出租人實際取得年度的租賃收入,並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。(摘自:經濟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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