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登記】營業地址如何選擇?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?

隨著政府電子化的進步,在設立公司/成立行號的過程中,申辦設立登記的業務已不像過往有太多複雜的步驟;然而,但公司/行號的營業地址,對於初次摸索創立事業的人,不外乎是件小小的挑戰。

原因是,除了台北市能夠「一條龍」審視之外,其他縣市各相關主管機關目前還處於各自為政的階段,因此,營業地址的選擇必須多作瞭解,在成立公司簽訂租約,方為妥當。


如何選擇「營業地址」,大致分為兩階段討論:

1.尋找營業地址
2.是簽訂租賃契約

如何尋找營業地址這議題比較廣,以後有機會狸小路會把它們分享成小小的單元,再提供大家閱讀。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,為簽訂租賃契約時,應該注意的事項,幫助大家做個提醒。

簽訂公司租約應注意的事項:

權利義務部分:


  • 1.簽約時,應要求房東出具使用執照,並且取得其設立公司行號的同意書。
  • 2.簽訂契約時要能明定房租年度漲幅,與優先續約權,特別是店面,以免賺錢房東眼紅,又要趁著契約到期漫天漲價。
  • 3.租賃合約,建議以「公司行號名義」與房東訂契約,不能以負責人名義訂契約,否則設立登記與其他問題會產生。
  • 4.若以個人名義先簽約後再設立公司行號,應於合約中加註,以免屆時房東不同意設立公司行號或趁機要求漲價。
  • 5.簽訂契約時應注意是否有終止租賃契約條款,以免臨時要搬家或保證金被沒收。

稅費負擔部分:

  • 1.公司行號設立登記地址,該處以後地價稅、房屋稅、電、等均會部份調漲,要先和房東談好誰負責。
  • 2公司行號有申報房屋租金,房東需申報租賃所得。
  • 3.每月房屋租金超過20001元,承租人(房客、公司)要負責代扣繳10%所得稅;102年實施二代健保,租金將扣減補充保費,都要先和房東談清楚。
  • 4.支付營業場所租金時,請記得必須向房東索取得合法相關憑證(三聯式發票或開出租賃所得扣繳憑單)做支付證明,以免無法做帳,無辜多負擔稅金。依稅法規定公司為租賃扣繳之義務人,建議向房東事先代扣此金額。

其他注意事項:

  • 1.一般制式房屋租賃契約(書局買得到)其條款常常對於房東較有利,所以最好能仔細看清楚房屋租賃契約的內容,契約中若無以上條款最好加入。
  • 2.租期不要太長,但也不要太短,特別是店面,如果你的租期很短,可能創業前半年還在虧損,半年後才剛開始營運漸入佳境,遇到房東如果不願意續租,豈不是就變成要遷址。
  • 3.如果是承租店面,大多有適地性(客戶都是鄰近的住戶),因此商圈的選擇必須將目標客群納入評估,例如目標客群是學生,即建議以學區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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