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s/本週稅務要聞 7/28-8/3
【本週稅務要聞】
- 雙重課稅夾擊 成台商惡夢
- 海外資金匯回 財部:所得認定不會訂太低
- 獨資商號違反稅法 換負責人無法避責
- 租地建屋期滿房屋歸地主 租賃收入有新規
- 7月底到了 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入帳
- 企業購智慧機械 將可抵營所稅
- 免費將房屋借給他人自住使用 多兩個步驟可免稅
-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不提供查詢但仍要課稅
- 買賣外幣賺價差 三招節稅
- 雙重課稅夾擊 成台商惡夢
台商要注意了!台版肥咖條款(CRS)預定於108年上路,而中國大陸6月甫翻修所得稅法,台商只要在大陸地區住滿逾半年即為大陸稅務居民,但在兩岸租稅協議「卡關」下,兩岸稅務資訊無法交換,雙重課稅恐成台商的惡夢,一頭牛可能被剝兩層皮。(摘自:工商時報)
- 海外資金匯回 財部:所得認定不會訂太低
財政部正研議海外資金匯回所得簡化認定方案,財政部高層官員今(30)日透露,考量合理性與公平性,所得認定原則會在合理範圍內,不會訂太低,並將保留核實計算所得的選項。有關海外資金匯回,財政部原定7月底提出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,但因涉及洗錢防制,需跨部會研商,目前方案仍在研議中。(摘自:經濟日報)
- 獨資商號違反稅法 換負責人無法避責
- 租地建屋期滿房屋歸地主 租賃收入有新規
- 7月底到了 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入帳
- 企業購智慧機械 將可抵營所稅
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昨(1)日表示,加速企業投資智慧化機械設備,導入智慧製造,財政部和經濟部已有共識,將祭出營所稅投資抵減租稅優惠。
朋友想借自己的房子登記商號,會不會被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?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法規定,如果將房屋借給他人營業使用,無論有沒有收租金,都要計算租賃收入繳稅;但若出借房屋不是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只要簽訂無償出借契約並經法院公證,就可以免稅。(摘自:經濟日報)
-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
不提供查詢但仍要課稅
北區國稅局今 (2)日表示,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,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,以免受罰。
- 買賣外幣賺價差 三招節稅
民眾若想趁勢進行外匯操作賺取價差,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除了應評估投資獲利及風險外,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利得也要注意相關課稅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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